國立屏東大學視覺藝術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1130909)

國立屏東大學視覺藝術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一、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
二、名額:一名。
三、起聘日期:114年2月1日
四、資格條件及工作內容:
(一)具有藝術相關專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職級以上教師證書。
(二)具備立體造形或書畫藝術專長,有藝術跨領域或數位媒體設計相關課程教學及策展經驗者尤佳。
(三)每學年至少開一門 EMI(English as a Medium Instruction)課程,並協助執行教育部雙語化學習計畫。
(四)能夠支援本校通識、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
(五)具熱忱、團隊精神,以教學、服務、研究為志,且能支援校內行政者。
五、申請資料:
(一)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最高學歷證書、成績證明(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學位證書及成績證明送至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與入出國紀錄、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及身分證等之影本。
(四)學術著作(含博碩士論文):
1.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
2.若具博士學位而未曾送審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者,倘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獲系教評會推薦者,屆時應另附博士論文五本,俾利爾後外審。
(五)教師證書(未具者免附)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六)視覺藝術相關領域可授課大綱4門-6門。
(七)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作品、得獎證明、推薦函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八)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
1.應徵人員名單Word檔(以E-Mail傳送至elsarung@mail.nptu.edu.tw 系辦收件信箱)
2.簡要資歷表excel檔(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六、收件截止日:
113年10月18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務必註明應徵視覺藝術學系專任教師)寄至: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七、聯絡人:黃小姐,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35501。
八、備註:
(一) 經初審符合資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
(二) 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三)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四) 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未附回郵者,資料不予保留並銷毀)。
(五) 其餘詳情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自行下載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