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一、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
二、名額:1名。(收件截止日:114年4月5日前)
三、擬起聘日期:114年8月1日起。
四、資格條件:
具有資訊通訊或電子電機領域相關專長之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職級以上教師證書及全英語教學能力,與任教領域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或下列研究專長之一者優先考慮:
(一)量子電腦、量子運算、量子程式設計等。
(二)視訊資料處理(含影像追蹤、電腦視覺、無人駕駛技術、VAR、XR等相關領域)。
(三)自然語言(含語音辨識、語音合成、語意與情緒分析等相關領域)。
(四)資訊安全(含密碼學、區塊鏈技術、網路安全、系統安全、軟體與資料庫安全等相關領域)。
(五)人工智慧(含機器學習、深度學習、生成對抗網路、巨量資料分析等相關領域)。
五、工作內容:
(一)擔任「屏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課程教學及實驗室管理。
(二)指導本學系大學部學生實務專題課程及碩士班學生研究與撰寫論文。
(三)推動及執行學術研究及產學合作計畫等事項。
(四)支援本校各系所及通識中心課程教學。
(五)協助其他相關行政工作。
六、申請資料:
(一)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最高學歷證書、成績證明(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學位證書及成績證明送至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併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與入出國紀錄、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及身分證等之影本。
(四)學術著作(含博碩士論文):
1.若具有大專院校教師身分者,請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
2.若具博士學位而未曾送審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者,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外,倘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獲系教評會推薦者,應另附博士論文五本,俾利爾後外審。
(五)教師證書(未具者免附)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六)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作品、得獎證明、推薦函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七)其他有助審查之專利相關作品、得獎證明、推薦信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八)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下列檔案:
1.「應徵人員名單」、「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研究成果說明表Word檔」及「應徵教師簡要資歷表excel檔」(並以E-Mail傳送至資工系收件信箱csie@mail.nptu.edu.tw)。
2.「應徵教師簡要資歷表excel檔」(並以E-Mail傳送至人事室收件信箱person@mail.nptu.edu.tw)。
七、收件截止日:
114年4月5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務請務必註明應徵資訊工程學系專任教師)寄至: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八、聯絡人:曾小姐,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34201。
九、備註:
(一) 經初審符合資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經用人單位通知,應附博士論文五本,經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二) 新進專任教師試聘二年,初聘及第一次續聘均為試聘期間,教學單位應與所聘任之教師訂定工作約定書,包含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果,試聘評核未通過者,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予續聘。第三年起,須通過評核後,始繼續聘任。
(三) 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四)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五) 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
(六) 其餘詳情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自行下載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