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國際學院華語教學中心專員內陞公告(1150211)

本校現有國際學院華語教學中心綜合行政職系薦任第7至第8職等專員1名缺額,經核准辦理內陞甄審,凡具有參加內陞意願者,請於115年2月24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檢齊相關證件送人事室彙辦,逾期視同放棄。詳細情形如下:
一、報名資格:
(一)現任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第五序列職務之組員、技士。
(二)具備通過相當全民英檢中級(含)以上英文能力測驗。
二、工作項目:
(一)本校華語非學分班之開設。
(二)華語師資培訓班之開設及華語教師招募與儲備。
(三)華語生入學許可及學籍資料管理。
(四)教育部境外生管理資訊系統之資料登錄與維護管理。
(五)外交部及教育部獎學金學生系統資料維護、經費收支與結案。
(六)華語教學中心推廣教育收入之收支管理與經費執行。
(七)華語教學中心之臨時人力、教室空間與設備管理。
(八)校級資料填報作業(校務基本資料庫、校級會議工作報告及其他校內單位文件填報)。
(九)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三、報名者應附資料:
(一)陞遷意願調查表正本。
(二)陞遷甄審資績評分表及工作項目、職務適任性等項目資績評分表。
(三)最近5年訓練進修資料(路徑: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按年度:按此列印/與業務相關總學習時數)。
(四)專業技能或語言能力。
三、任現職、同職務列等或同一陞遷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時數、獎懲統計說明:公告截止日前5年次月之1日起至公告截止日。
(舉例說明:公告截止日為114年11月13日,計算期間為109年12月1日至114年11月13日。)
四、陞任評分標準表「工作表現」、「職務歷練」及「發展潛能」評比項目說明欄所列由參加甄審人員提出佐證資料及現職服務單位主管或職缺單位主管評分。
※以上證件請檢附影印本1份,自行證明與正本無異並加蓋職名章;各項資績評分,俟人事室完成初評,另行通知確認簽名。
五、檢附陞遷序列表、陞任評分標準表、語言能力評分標準對照表供參。
人事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