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民旅遊卡圖文版網站 (可查特約商店) (另開新視窗)
二、 國民旅遊卡純文字版網站 (可查特約商店) (另開新視窗)
三、 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網站 (可查個人請款資料) (另開新視窗)
四、申請國民旅遊卡(職員或老師兼行政主管)須知
五、強制休假補助費規範如下:
自98年1月1日起強制休假補助費規範有所變更。刷卡前,請先上網查看特約商店,或其他相關事項( 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index.htm )
六、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
►國民旅遊卡新制使用說明 (屬曆年制職員109年1月1日生效,屬學年制兼任行政教師109年8月1日生效)
►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12月修訂版)
七、為利使用者查找當年度休假補助費使用情形,自109年6月4日起於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新增顯示「已核發觀光旅遊額度」及「已核發自行運用額度」功能,使用者可自行於「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公務人員基本資料維護→查詢」功能項下檢視。
八、為配合109年度起開放寬自行運用額度使用對象規定,校內同仁如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親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人事室(聯絡人:蔡雯伶專員/分機10308)申請變更為自行運用額度:
(一)身心障礙:檢附親屬之殘障手冊影本、申請人與該親屬之戶口名簿影本。
(二)懷孕:檢附親屬之醫院診斷證明或孕婦健康手冊影本、申請人與該親屬之戶口名簿影本。
(三)重大傷病:依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如附件)之各項疾病,提具醫院證明或重大傷病卡影本、申請人與該親屬之戶口名簿影本。
(四)上開申請項目如為本人者,請依上開事由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惟免再提供戶口名簿影本。
九、本校國民旅遊卡112-114年選定與玉山銀行簽約,檢附玉山銀行專屬服務與優惠DM,敬請參考使用。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詢本室承辦人陳小姐,分機: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