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應於到職日辦理加保,離職日辦理退保,並依104年9月6日簽奉核准使用兼任人員加退保申請表單,經鈞長裁示:「請確實執行,避免未聘先用之情況」,本校各類兼任人員辦理聘僱及勞保加退保事宜宣導如下:
1.僱用表日期不得塗改亦不得以手寫方式加註僱用日期區間:有上開情形者跑聘僱程序時將一律退件,送加保時檢附上開情形僱用表者一律不受理此類案件加保,以免衍生後續爭議情事。
2.僱用期間內異動僱用條件時:僱用條件如變更薪資、僱用起迄日期、經費變動、停聘等情形,請填具「專案計畫約用人員變更申請表」,遇有變動加保或退保日期者,請於奉核准後再送加保或退保表,不得任意自行終止聘約或提早為受僱勞工辦理退保。
重要提醒:請務必於起聘日前完成聘僱與加保申請程序。惟用人單位所聘兼任人員如遇核定日晚於起聘日者,請依原件申請加保,會以送達人事室辦理日期為加保日,請勿再塗改僱用表的起聘日,以免造成無法辦理加保情形,敬請配合。
以上作業程序於即日起施行,煩請各用人單位配合辦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