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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配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15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條文之修正
配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15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條文之修正,退職政務人員自民國108年8月23日起因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致停止發給優惠存款利息(以下簡稱優存利息)者,應辦理補發。
銓敍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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