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1131223)
國立屏東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一、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
二、名額:1名
三、起聘日期:114年8月1日
四、資格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
(一)具有「現代文學」、「臺灣文學」等相關專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
職級以上教師證書。
(二)須主持且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一件(含)以上或五年內THCI
期刊論文一篇(含)以上。
五、工作內容:
(一)擔任中國語文學系「現代文學」、「臺灣文學」等相關課程教學。
(二)支援本校通識、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
(三)協助其他相關行政工作。
六、申請資料:
(一)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最高學歷證書、成績證明(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學位證書及成績證
明送至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與入出國
紀錄、境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及身分證等之影
本。
(四)學術著作(含博碩士論文):
1.若具有大專院校教師身分者,請提供七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
影本。
2.若具博士學位而未曾送審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者,提供五年內相關
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外;倘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獲系教評會推薦
者,應另附博士論文五本,俾利爾後外審。
(五)教師證書(未具者免附)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六)針對本系課程架構,擬定「現代文學」、「臺灣文學」等相關領域
可授課大綱三門,一式一份。
(七)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作品、得獎證明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八)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
1.應徵人員名單Word檔(以E-Mail傳送至cll@mail.nptu.edu.tw
中文系辦收件信箱)
2.簡要資歷表excel檔(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七、甄選分兩階段:第一階段資料審查,第二階段面試。通過資料審查者,另行通知面試(含試教或演講)。
八、收件截止日:
114年2月28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務必註明應徵中國語文學系專任教師)寄至: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九、聯絡人:林小姐/先生,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35201。
十、備註:
(一)具英語教學能力及中文應用等相關實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若應徵者
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經用人單位通
知,應附博士論文五本,經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
審委員會審議。
(三)新進專任教師試聘二年,初聘及第一次續聘均為試聘期間,教學單位應與所聘任之教
師訂定工作約定書,包含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果,試聘評核未通過者,經各級教師評審
委員會決議得不予續聘。第三年起,須通過評核後,始繼續聘任。
(四)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
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
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五)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
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
及查詢。
(六)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
(七)其餘詳情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自行下載詳閱。
一、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
二、名額:1名
三、起聘日期:114年8月1日
四、資格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
(一)具有「現代文學」、「臺灣文學」等相關專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
職級以上教師證書。
(二)須主持且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一件(含)以上或五年內THCI
期刊論文一篇(含)以上。
五、工作內容:
(一)擔任中國語文學系「現代文學」、「臺灣文學」等相關課程教學。
(二)支援本校通識、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
(三)協助其他相關行政工作。
六、申請資料:
(一)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最高學歷證書、成績證明(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學位證書及成績證
明送至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與入出國
紀錄、境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及身分證等之影
本。
(四)學術著作(含博碩士論文):
1.若具有大專院校教師身分者,請提供七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
影本。
2.若具博士學位而未曾送審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者,提供五年內相關
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外;倘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獲系教評會推薦
者,應另附博士論文五本,俾利爾後外審。
(五)教師證書(未具者免附)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六)針對本系課程架構,擬定「現代文學」、「臺灣文學」等相關領域
可授課大綱三門,一式一份。
(七)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作品、得獎證明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八)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
1.應徵人員名單Word檔(以E-Mail傳送至cll@mail.nptu.edu.tw
中文系辦收件信箱)
2.簡要資歷表excel檔(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七、甄選分兩階段:第一階段資料審查,第二階段面試。通過資料審查者,另行通知面試(含試教或演講)。
八、收件截止日:
114年2月28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務必註明應徵中國語文學系專任教師)寄至: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九、聯絡人:林小姐/先生,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35201。
十、備註:
(一)具英語教學能力及中文應用等相關實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若應徵者
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經用人單位通
知,應附博士論文五本,經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
審委員會審議。
(三)新進專任教師試聘二年,初聘及第一次續聘均為試聘期間,教學單位應與所聘任之教
師訂定工作約定書,包含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果,試聘評核未通過者,經各級教師評審
委員會決議得不予續聘。第三年起,須通過評核後,始繼續聘任。
(四)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
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
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五)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
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
及查詢。
(六)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
(七)其餘詳情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自行下載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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