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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體育室徵聘115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教師公告(1141127)

國立屏東大學體育室徵聘115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教師公告

一、職稱:助理教授 (含) 以上專任教師
二、名額:2名
三、起聘日期:115年8月1日。
四、資格條件:(三項資格條件皆須具備)
(一) 具助理教授職級以上教師證書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體(教)育博士學位。
(二) 具有體育或舞蹈相關領域實務教學工作及研究經驗。
(三) 具獨立研究能力,並有學術代表著作發表於優良期刊(SCI(E)、SSCI、EI、
TSSCI)。
五、工作內容:
(一) 擔任本校通識體育相關課程教學。
(二) 支援本校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
(三) 協助體育室或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118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四) 配合學校推動EMI政策,開設相關課程。
(五) 配合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及競賽或擔任指導老師。
(六) 協助執行體育室相關計畫,配合學校政策,協助招生推廣行銷工作。
(七) 擔任體育室各項事務之代表、委員及各級考試工作人員。
六、申請資料
(一) 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 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 最高學歷證書、成績證明(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博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送至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併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與個人入出國紀錄、境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應徵人員博士學位為大陸學歷者,應繳交教育部核發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函)及身分證等之影本。
(四) 學術著作 (含博碩士論文)
1.若具有大專院校教師身分者,請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
2.若具博士學位而未曾送審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者,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
影本外,倘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獲室教評會推薦者,應另附博士論文五本,俾利
爾後外審。
3.著作目錄請務必註明「SCI、SSCI、TSSCI或同等級之國內外學術期刊或專書之著
作期刊論文」,通訊作者請加註*。
(五) 教師證書 (未具者免附) 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六) 通識體育(體育、舞蹈、瑜珈..等)相關實務教學課程或EMI教學授課開課證明。
(七) 通識體育(體育、舞蹈、瑜珈..等)相關領域可授課大綱3-4份。
(八)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作品、得獎證明、推薦函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九) 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
1.應徵人員名單Word檔(以E-Mail傳送至lin2133@mail.nptu.edu.tw體育室收件
信箱)。
2.簡要資歷表excel檔(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3.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具結書(未具結者不得參加徵聘)。
七、收件截止日:115年1月5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 (請務必註明
應徵體育室專任教師) 寄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八、本案聯絡人:本校體育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8) 7663800分機10522。
九、備註
(一) 須配合本校組織編制及校務需要,調整所屬學術單位。
(二) 曾獲各公、私立單位(或公司企業)補助相關產學、研究計畫者及具外語能力或曾開設EMI教學課程經驗者優先考量。
(三) 經初審符合資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經用人單位通知,應附博士論文五本,經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四) 新進專任教師試聘二年,初聘及第一次續聘均為試聘期間,教學單位應與所聘任之教師訂定工作約定書,包含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果,試聘評核未通過者,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予續聘。第三年起,須通過評核後,始繼續聘任。
(五) 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六)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七) 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
(八) 其餘詳情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自行下載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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