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生事務處綜合行政職系秘書內陞公告(1150922)
本校現有學生事務處綜合行政職系秘書1名缺額,經核准辦理內陞甄審,凡具有參加內陞意願者,請於115年10月5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檢齊相關證件送人事室彙辦,逾期視同放棄。詳細情形如下:
一、報名資格:現任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第四序列職務之專員、輔導員。
二、工作項目:
(一)協助本處重要或創新業務之規劃與推動。
(二)辦理校內外學生緊急紓困金相關業務(含學產基金及本校緊急紓困金)。
(三)辦理弱勢學生助學相關業務(含學雜費減免、生活助學金及多元生理用品補助等)。
(四)辦理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相關業務。
(五)辦理安定就學計畫(學雜費分期)相關業務。
(六)辦理學生事務委員會相關業務(含學生重大獎懲案件審查)。
(七)辦理學生申訴案件之受理、學生申訴評議委員遴聘及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召開等相關業務。
(八)辦理「合理調整」相關業務。
(九)擔任「青(少)年照顧者照顧支持」服務窗口及辦理相關業務。
(十)其他學生事務相關業務之彙辦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者應附資料:
(一)陞遷意願調查表正本。
(二)陞遷甄審資績評分表及工作項目、職務適任性等項目資績評分表。
(三)最近5年訓練進修資料(路徑: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按年度:按此列印/與業務相關總學習時數)。
(四)專業技能或語言能力。
四、任現職、同職務列等或同一陞遷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時數、獎懲統計說明:公告截止日前5年次月之1日起至公告截止日。
(舉例說明:公告截止日為114年9月5日,計算期間為109年10月1日至114年9月5日。)
五、陞任評分標準表「工作表現」、「職務歷練」、「發展潛能」評比項目說明欄所列由參加甄審人員提出佐證資料及現職服務單位主管或職缺單位主管評分。
六、陞遷甄審資績評分表各項評分,請自行填列,並請檢附以上資料影印本1份,自行證明與正本無異並加蓋職名章;俟人事室完成初評,倘有修正,另行通知確認簽名。
七、報名參加甄選者,另擇期通知辦理面試。
八、檢附陞遷序列表、陞任評分標準表、語言能力評分標準對照表供參。
人事室 敬啟
一、報名資格:現任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第四序列職務之專員、輔導員。
二、工作項目:
(一)協助本處重要或創新業務之規劃與推動。
(二)辦理校內外學生緊急紓困金相關業務(含學產基金及本校緊急紓困金)。
(三)辦理弱勢學生助學相關業務(含學雜費減免、生活助學金及多元生理用品補助等)。
(四)辦理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相關業務。
(五)辦理安定就學計畫(學雜費分期)相關業務。
(六)辦理學生事務委員會相關業務(含學生重大獎懲案件審查)。
(七)辦理學生申訴案件之受理、學生申訴評議委員遴聘及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召開等相關業務。
(八)辦理「合理調整」相關業務。
(九)擔任「青(少)年照顧者照顧支持」服務窗口及辦理相關業務。
(十)其他學生事務相關業務之彙辦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者應附資料:
(一)陞遷意願調查表正本。
(二)陞遷甄審資績評分表及工作項目、職務適任性等項目資績評分表。
(三)最近5年訓練進修資料(路徑: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按年度:按此列印/與業務相關總學習時數)。
(四)專業技能或語言能力。
四、任現職、同職務列等或同一陞遷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時數、獎懲統計說明:公告截止日前5年次月之1日起至公告截止日。
(舉例說明:公告截止日為114年9月5日,計算期間為109年10月1日至114年9月5日。)
五、陞任評分標準表「工作表現」、「職務歷練」、「發展潛能」評比項目說明欄所列由參加甄審人員提出佐證資料及現職服務單位主管或職缺單位主管評分。
六、陞遷甄審資績評分表各項評分,請自行填列,並請檢附以上資料影印本1份,自行證明與正本無異並加蓋職名章;俟人事室完成初評,倘有修正,另行通知確認簽名。
七、報名參加甄選者,另擇期通知辦理面試。
八、檢附陞遷序列表、陞任評分標準表、語言能力評分標準對照表供參。
人事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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