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104年6月1日以「釐清、簡化、興利、自律」四原則令釋公校教師兼職範圍資料暨相關規定,請本校教師同仁詳閱。
說明:
一、有關教師兼職兼課之法令規定,本校已於104年6月3日以屏大人字第1042100150號書函轉知諒達。
二、教育部為使教師於從事的知識活動時,能釐清、簡化、興利、自律,避免教師因忙碌或疏忽報核而受議論或究責的可能,讓教師可安心將研究成果貢獻社會。於104年6月1日 「釐 清、簡化、興利、自律」四原則令釋公校教師兼職範圍。
三、復依104年6月11日第15次主管會議校長指示:為使老師更能了解兼職範圍,請人事室將法規規定轉知所有老師。
四、本校業已依教育部103年1月29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75054B號令修正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四點、第十點」,將兼職相關規定列入本校「教師兼課及兼職處理要點」第三點有關兼職之規範。
五、檢附教育部於104年6月1日以「釐清、簡化、興利、自律」四原則令釋公校教師兼職範圍、教育部103年1月29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75054B號令、本校教師兼課及兼職處理要 點,詳如附加檔案,請同仁務必下載詳閱。
六、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分機:103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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