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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勞僱型兼任助理各項計畫變更申請說明與業務承辦窗口

  一、計畫變更申請項目

    係指為與原核定僱用表與勞動契約內雙方約定項目需變更時辦理申請,當聘期變更(含提前結束、活動取消或勞工個人因素等)、約定工時變更(如增加或減少工作時數、薪資計算方式等)、聘用計畫代碼變更(如聘用計畫變更、中途變更核銷使用計畫等)、以及其他涉及僱用表與勞動契約變更事項,由於變更項目大多與後續核銷薪資有關,有上開情形時應辦理計畫變更申請,據以完成已核定之聘僱案件變更事項,以避免後續薪資核銷流程受阻。

  二、計畫變更涉及勞保業務說明

    撤案、聘期縮短與薪資調整時會影響投保日數與級距,完成核定後請持正本變更表或上傳至保費系統並通知保費承辦人據以辦理勞健保事宜,惟因勞健保係為配合前端聘用內容變更時方才會視實際申請狀況辦理後續作業,有關勞健保配合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1.申請變更日期前完成申請變更核定:聘期縮短者依申請變更日辦理退保,撤案者以不加保方式處理,薪資調整者依新薪資級距辦理投保。

    2.核定變更日期晚於申請變更日期:聘期縮短者於核定日起辦理退保,其衍生保險費用仍應由用人單位負擔,撤案者因已逾期則依原送加退保表辦理加退保,或可自行發文至勞工保險局辦理撤銷加保案件(是否同意撤案依勞保局核定為準);薪資調整者無法辦理薪資調整申報,投保級距不調整,保費依原級距計費。

    3.聘用計畫變更:隨時申請隨時辦理,惟應書明原聘用計畫代碼與變更後計畫代碼及變更月份以利保費系統建檔。

  三、承辦業務窗口

    涉及僱用表與勞動契約變更事項均應辦理計畫變更申請,如有疑問請先洽聘僱業務窗口詢問,確認變更內容後,如另有涉及勞健保相關業務問題時可再洽勞健保業務窗口,提醒您,貴單位是否須辦理聘用變更項目非勞健保業務窗口可以為您解惑或替您決定,請與聘僱業務窗口聯繫並確認,謝謝!

    1.聘僱業務窗口:人事室10311余南誼先生、學務處助學金聘用者請洽生動組12206李宥靚小姐

    2.勞健保業務窗口:人事室10308蔡雯伶小姐

人事室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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