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總務處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綜合行政職系組員1名甄選公告(1131115)
一、 甄選名額:總務處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綜合行政職系組員1名,視實際需要置候補人員1名(如正取人員未能報到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之翌日起算)。
二、應徵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名:
(一)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經銓敘審定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 具商學科系或出納業務經驗及word、excel等資訊能力者尤佳。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三、工作項目:
(一)開立收據、收取現金和支票等相關收款業務及收入對帳、傳票審核作業。
(二)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之管理。
(三)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收付。
(四)赴台銀、合庫、郵局辦理匯款及解繳或送存國庫業務。
(五)電子支付多元繳費系統、現金繳費機系統檢核入帳,與各需求單位核對明細,及系統維護與管理。
(六)協助本組同仁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本職缺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限至113年11月25日止。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同意開放完整履歷供本校調閱,並上傳以下附件資料供初審:
1.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英檢或相關證照)。
五、以上所需繳交之資料,逾期或證明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若已錄取者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七、聯絡電話:08-7663800#10306陳小姐。
八、面談日期、地點及錄取公告: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nptu.edu.tw/index.php),並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二、應徵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名:
(一)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經銓敘審定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 具商學科系或出納業務經驗及word、excel等資訊能力者尤佳。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三、工作項目:
(一)開立收據、收取現金和支票等相關收款業務及收入對帳、傳票審核作業。
(二)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之管理。
(三)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收付。
(四)赴台銀、合庫、郵局辦理匯款及解繳或送存國庫業務。
(五)電子支付多元繳費系統、現金繳費機系統檢核入帳,與各需求單位核對明細,及系統維護與管理。
(六)協助本組同仁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本職缺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限至113年11月25日止。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同意開放完整履歷供本校調閱,並上傳以下附件資料供初審:
1.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英檢或相關證照)。
五、以上所需繳交之資料,逾期或證明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若已錄取者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七、聯絡電話:08-7663800#10306陳小姐。
八、面談日期、地點及錄取公告: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nptu.edu.tw/index.php),並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