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視覺藝術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1140523)
國立屏東大學視覺藝術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一、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
二、名額:一名。
三、起聘日期:115年2月1日
四、資格條件及工作內容:
(一)具有藝術相關專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職級以上教師證書。
(二)具備立體造形、中西繪畫、公共藝術、版畫等專長,有藝術跨領域或數位媒體設計相關課程教學及策展經驗者尤佳。
(三)每學年至少開一門EMI(English as a Medium Instruction)課程,並協助執行教育部雙語化學習計畫。
(四)能夠支援本校通識、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且能支援校內行政者。
五、申請資料:
(一)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最高學歷證書、成績證明(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學位證書及成績證明送至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與入出國紀錄、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及身分證等之影本。
(四)學術著作(含博碩士論文):
1.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
2.若具博士學位而未曾送審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者,倘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獲系教評會推薦者,屆時應另附博士論文五本,俾利爾後外審。
(五) 檢附近五年作品集。
(六) 教師證書(未具者免附)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七)視覺藝術相關領域可授課大綱4門-6門。
(八)其他有助審查之得獎證明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九)初審通過後請提供至少2封推薦函
(十)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以下內容:
1.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Word檔(以E-Mail傳送至
petty0706@mail.nptu.edu.tw 系辦收件信箱)
2.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excel檔(以E-Mail傳送至
person@mail.nptu.edu.tw)
六、收件截止日:
114年9月1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務必註明應徵視覺藝術學系專任教師)寄至: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七、聯絡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35501。
八、備註:
(一)經初審符合資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
(二)新進專任教師試聘二年,初聘及第一次續聘均為試聘期間,教學單位應與所聘任之教師訂定工作約定書,包含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果,試聘評核未通過者,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予續聘。第三年起,須通過評核後,始繼續聘任。
(三)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四)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五)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未附回郵者,資料不予保留並銷毀)。
(六)其餘詳情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自行下載詳閱。
一、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
二、名額:一名。
三、起聘日期:115年2月1日
四、資格條件及工作內容:
(一)具有藝術相關專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職級以上教師證書。
(二)具備立體造形、中西繪畫、公共藝術、版畫等專長,有藝術跨領域或數位媒體設計相關課程教學及策展經驗者尤佳。
(三)每學年至少開一門EMI(English as a Medium Instruction)課程,並協助執行教育部雙語化學習計畫。
(四)能夠支援本校通識、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且能支援校內行政者。
五、申請資料:
(一)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最高學歷證書、成績證明(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學位證書及成績證明送至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與入出國紀錄、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及身分證等之影本。
(四)學術著作(含博碩士論文):
1.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
2.若具博士學位而未曾送審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者,倘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獲系教評會推薦者,屆時應另附博士論文五本,俾利爾後外審。
(五) 檢附近五年作品集。
(六) 教師證書(未具者免附)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七)視覺藝術相關領域可授課大綱4門-6門。
(八)其他有助審查之得獎證明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九)初審通過後請提供至少2封推薦函
(十)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以下內容:
1.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Word檔(以E-Mail傳送至
petty0706@mail.nptu.edu.tw 系辦收件信箱)
2.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excel檔(以E-Mail傳送至
person@mail.nptu.edu.tw)
六、收件截止日:
114年9月1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務必註明應徵視覺藝術學系專任教師)寄至: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七、聯絡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35501。
八、備註:
(一)經初審符合資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
(二)新進專任教師試聘二年,初聘及第一次續聘均為試聘期間,教學單位應與所聘任之教師訂定工作約定書,包含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果,試聘評核未通過者,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予續聘。第三年起,須通過評核後,始繼續聘任。
(三)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四)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五)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未附回郵者,資料不予保留並銷毀)。
(六)其餘詳情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自行下載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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