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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文化發展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文化事業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 徵聘專任教師公告(1140924)

國立屏東大學
文化發展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
文化事業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
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一、 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
二、 名額:2名。
三、 資格條件:
(一) 具有原住民族文化產業與族群教育相關專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職級以上教師證書及全英語語文教學能力。
(二) 專長領域:
1. 具有原住民族文化產業、文化事業發展、文化資產相關專長
2. 具有原住民族文化研究、文化教育產業相關專長
(三) 教學專長:臺灣原住民族文化、文化人類學、文化產業及事業、南島文化產業及事業、原住民族生態知識與產業、原住民族祭儀飲食文化、原住民族工藝文化產業與實作、傳統領域調查、地理資訊系統與程式應用、文化產品創意設計、文化事業經營與管理、量化研究、文化產業行銷管理專論、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科學知識、原住民族教育哲學、原住民族族語。
(四) 具備原住民身份優先。
(五) 具備英語授課能力者優先。
四、工作內容:
(一)擔任「文化發展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及文化事業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課程教學。
(二)支援本校通識、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
(三)協助本專班及其他相關行政工作。
五、申請資料:
(一)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最高學歷證書、成績單(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博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送至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併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與個人入出國紀錄、境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應徵人員博士學位為大陸學歷者,應繳交教育部核發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函)及身分證等之影本。
(四)學術著作(含博碩士論文):
1.若具有大專院校教師身分者,請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參考著作抽印本。
2.若具博士學位而未曾送審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者,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外,倘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獲系教評會推薦者,應另附博士論文五本,俾利爾後外審。
(五)教師證書(未具者免附)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六)原住民族文化發展、文化產業、文化資產、族群、語言、教育文化相關領域可授課大綱一式4份。
(七)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作品、得獎證明、推薦函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八)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
1.應徵人員名單Word檔(並以E-Mail傳送至indigenous@mail.nptu.edu.tw系辦收件信箱)。
2.簡要資歷表excel檔(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六、收件截止日:
114年10月7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註明應徵原住民專班教師)寄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國立屏東大學收。
七、擬起聘日期:115年2月1日起。
八、聯絡人:曾華慈小姐/先生,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35801。
九、備註:
(一) 須配合本校組織編制及校務需要,調整所屬學術單位。
(二) 經初審符合資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經用人單位通知,應附博士論文五本,經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 新進專任教師試聘二年,初聘及第一次續聘均為試聘期間,教學單位應與所聘任之教師訂定工作約定書,包含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果,試聘評核未通過者,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予續聘。第三年起,須通過評核後,始繼續聘任。
(四) 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五)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六) 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
(七) 其餘詳情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自行下載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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