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1141212)
國立屏東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一、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
二、名額:2名。
三、起聘日期:115年8月1日
四、資格條件:
(一)金融科技專業一名:已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資訊或財金相關博士學位,專精於資料處理、金融科技/人工智慧/大數據分析之教學與研究。
(二)會計專業一名:已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財務或會計領域之博士學位,專精於會計相關領域或資訊科技應用於會計之研究及教學。
五、工作內容:
(一)金融科技專業:教授本系資料庫處理、程式設計、大數據析…等財務工程相關課程。
(二)會計專業: 教授本系初級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成本與管理會計、…等會計專業相關課程。
(三)須能全職(除上課外)協助辦理系務行政相關工作。
(四)學生輔導、行政(系級、院級)工作及學校校務計畫執行。
(五)支援本校通識、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
(六)每學年至少開設一門EMI課程。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
六、申請資料:
(一)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最高學歷證書、成績證明(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博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送至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併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與個人入出國紀錄、境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應徵人員博士學位為大陸學歷者,應繳交教育部核發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函)及身分證等之影本。
(四)學術著作(含博碩士論文):
1.若具有大專院校教師身分者,請提供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
2.若具博士學位而未曾送審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者,提供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外,倘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獲系教評會推薦者,應另附博士論文五本,俾利爾後外審。
(五)教師證書(未具者免附)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六)可授科目簡要課程大綱一式一份。
(七)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作品、得獎證明、推薦函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八)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
1.應徵人員名單Word檔(以E-Mail傳送至finance@mail.nptu.edu.tw財務金融學系系辦收件信箱)
2.簡要資歷表excel檔(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3.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未具結者不得參加徵聘)
七、收件截止日:
115年3月13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務必註明應徵財務金融學系專任教師與應徵教師專業-金融科技專業或會計專業)寄至: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八、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32801。
九、備註:
(一) 須配合本校組織編制及校務需要,調整所屬學術單位。
(二) 具備跨領域整合學經歷背景者優先考慮。具有研究計劃案、產學合作案主持人者優先考慮。
(三) 具優秀外語能力相關實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四) 經初審符合資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經用人單位通知,應附博士論文五本,經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五) 新進專任教師試聘二年,初聘及第一次續聘均為試聘期間,教學單位應與所聘任之教師訂定工作約定書,包含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果,試聘評核未通過者,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予續聘。第三年起,須通過評核後,始繼續聘任。
(六) 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七)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八) 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
(九) 其餘詳情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自行下載詳閱。
一、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
二、名額:2名。
三、起聘日期:115年8月1日
四、資格條件:
(一)金融科技專業一名:已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資訊或財金相關博士學位,專精於資料處理、金融科技/人工智慧/大數據分析之教學與研究。
(二)會計專業一名:已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財務或會計領域之博士學位,專精於會計相關領域或資訊科技應用於會計之研究及教學。
五、工作內容:
(一)金融科技專業:教授本系資料庫處理、程式設計、大數據析…等財務工程相關課程。
(二)會計專業: 教授本系初級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成本與管理會計、…等會計專業相關課程。
(三)須能全職(除上課外)協助辦理系務行政相關工作。
(四)學生輔導、行政(系級、院級)工作及學校校務計畫執行。
(五)支援本校通識、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
(六)每學年至少開設一門EMI課程。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
六、申請資料:
(一)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最高學歷證書、成績證明(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博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送至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併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與個人入出國紀錄、境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應徵人員博士學位為大陸學歷者,應繳交教育部核發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函)及身分證等之影本。
(四)學術著作(含博碩士論文):
1.若具有大專院校教師身分者,請提供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
2.若具博士學位而未曾送審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者,提供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外,倘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獲系教評會推薦者,應另附博士論文五本,俾利爾後外審。
(五)教師證書(未具者免附)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六)可授科目簡要課程大綱一式一份。
(七)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作品、得獎證明、推薦函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八)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
1.應徵人員名單Word檔(以E-Mail傳送至finance@mail.nptu.edu.tw財務金融學系系辦收件信箱)
2.簡要資歷表excel檔(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3.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未具結者不得參加徵聘)
七、收件截止日:
115年3月13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務必註明應徵財務金融學系專任教師與應徵教師專業-金融科技專業或會計專業)寄至: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八、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32801。
九、備註:
(一) 須配合本校組織編制及校務需要,調整所屬學術單位。
(二) 具備跨領域整合學經歷背景者優先考慮。具有研究計劃案、產學合作案主持人者優先考慮。
(三) 具優秀外語能力相關實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四) 經初審符合資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經用人單位通知,應附博士論文五本,經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五) 新進專任教師試聘二年,初聘及第一次續聘均為試聘期間,教學單位應與所聘任之教師訂定工作約定書,包含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果,試聘評核未通過者,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予續聘。第三年起,須通過評核後,始繼續聘任。
(六) 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七)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八) 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
(九) 其餘詳情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自行下載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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