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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應用日語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1150105)

國立屏東大學應用日語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一、 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
二、 名額:2名。
三、 起聘日期:115年8月1日
四、 資格條件:
具有日本商業、經濟、貿易、觀光、日本語言、文學、文化、社會等相關領域專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職級以上教師證書。
五、 工作內容:
(一) 擔任本學系「日本經濟與企業」、「商業日文文書習作」、「商務日語溝通與職場規範」、「履歷撰寫與面試演練」、「企劃與簡報實務」、「日語演說表達」等課程教學。
(二) 協助本學系海外實習相關業務。
(三) 協助本學系及校內其他系所、單位之國際交流活動。
(四) 協助本學系其他相關行政、服務工作。
(五) 支援本校通識、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
六、 申請資料:
(一) 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 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 最高學歷證書、成績證明(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博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送至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併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與個人入出國紀錄、境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應徵人員博士學位為大陸學歷者,應繳交教育部核發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函)及身分證等之影本。
(四) 學術著作(含博碩士論文):
1、若具有大專院校教師身分者,請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
2、若具博士學位而未曾送審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者,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外,倘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獲系教評會推薦者,應另附博士論文五本,俾利爾後外審。
(五) 教師證書(未具者免附)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六) 日語相關領域可授課大綱一式3份。
(七)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作品、得獎證明、推薦函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八) 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
1、應徵人員名單Word檔(以E-Mail傳送至daj@mail.nptu.edu.tw 應用日語學系辦收件信箱)
2、簡要資歷表excel檔(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3、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未具結者不得參加徵聘)
七、 收件截止日:
115年3月6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務請務必註明應徵應用日語學系專任教師)寄至: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八、 聯絡人:本校應日系王小姐,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35901。
九、 備註:
(一) 徵聘名額2名,其中1名日籍尤佳。
(二) 具外語能力及商務相關實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三) 須配合本校組織編制及校務需要,調整所屬學術單位。
(四) 經初審符合資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經用人單位通知,應附博士論文五本,經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五) 新進專任教師試聘二年,初聘及第一次續聘均為試聘期間,教學單位應與所聘任之教師訂定工作約定書,包含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果,試聘評核未通過者,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予續聘。第三年起,須通過評核後,始繼續聘任。
(六) 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七)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八) 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
(九) 其餘詳情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自行下載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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