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總務處電機工程職系及土木工程職系技正各1名內陞甄選公告(1150603)
本校現有電機工程職系及土木工程職系技正各1名缺額,經核准辦理內陞甄審,凡具有參加內陞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1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檢齊相關證件送人事室彙辦,逾期視同放棄。詳細情形如下:
一、報名資格
(一)電機工程職系技正:
職務列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電機工程職系。報名者須為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第四序列之專員、輔導員,且具有電機工程職系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任用資格者。
(二)土木工程職系技正:
職務列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土木工程職系。報名者須為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第四序列之專員、輔導員或第五序列之組員、技士,且具有土木工程職系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任用資格者,並以現任第四序列人員優先辦理甄審,如無適當人選,始由第五序列人員陞補。
二、報名者應附資料:
(一)陞遷意願調查表正本。
(二)陞遷甄審資績評分表及工作項目、職務適任性等項目資績評分表。
(三)最近5年訓練進修資料(路徑: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按年度:按此列印/與業務相關總學習時數)。
(四)專業技能或語言能力。
三、任現職、同職務列等或同一陞遷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時數、獎懲統計說明:公告截止日前5年次月之1日起至公告截止日。
(舉例說明:公告截止日為114年9月5日,計算期間為109年10月1日至114年9月5日。)
四、陞任評分標準表「工作表現」、「職務歷練」、「發展潛能」評比項目說明欄所列由參加甄審人員提出佐證資料及現職服務單位主管或職缺單位主管評分。
五、以上證件請檢附影印本1份,自行證明與正本無異並加蓋職名章;各項資績評分,俟人事室完成初評,另行通知確認簽名。
六、報名參加甄選者,另擇期通知辦理面試。
七、檢附陞遷序列表、陞任評分標準表、語言能力評分標準對照表供參。
人事室 敬啟
一、報名資格
(一)電機工程職系技正:
職務列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電機工程職系。報名者須為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第四序列之專員、輔導員,且具有電機工程職系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任用資格者。
(二)土木工程職系技正:
職務列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土木工程職系。報名者須為本校「職員陞遷序列表」第四序列之專員、輔導員或第五序列之組員、技士,且具有土木工程職系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任用資格者,並以現任第四序列人員優先辦理甄審,如無適當人選,始由第五序列人員陞補。
二、報名者應附資料:
(一)陞遷意願調查表正本。
(二)陞遷甄審資績評分表及工作項目、職務適任性等項目資績評分表。
(三)最近5年訓練進修資料(路徑: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按年度:按此列印/與業務相關總學習時數)。
(四)專業技能或語言能力。
三、任現職、同職務列等或同一陞遷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時數、獎懲統計說明:公告截止日前5年次月之1日起至公告截止日。
(舉例說明:公告截止日為114年9月5日,計算期間為109年10月1日至114年9月5日。)
四、陞任評分標準表「工作表現」、「職務歷練」、「發展潛能」評比項目說明欄所列由參加甄審人員提出佐證資料及現職服務單位主管或職缺單位主管評分。
五、以上證件請檢附影印本1份,自行證明與正本無異並加蓋職名章;各項資績評分,俟人事室完成初評,另行通知確認簽名。
六、報名參加甄選者,另擇期通知辦理面試。
七、檢附陞遷序列表、陞任評分標準表、語言能力評分標準對照表供參。
人事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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