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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事務處綜合行政職系組員1名甄選公告(1150604)

一、甄選名額:學生事務處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綜合行政職系組員1名,視實際需要置候補人員1名(如正取人員未能報到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之翌日起算)。
二、應徵資格:
(一)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三) 具服務熱忱、敬業精神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者。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三、工作項目:
(一) 綜理民生及屏師校區男生宿舍管理全般業務。
(二) 新生入宿活動、民生屏師男宿住宿安排。
(三) 男生宿舍服務、學生輔導、委外人力考核。
(四) 男生宿舍幹部輔導及會議召開。
(五) 宿舍床位規劃績效、宿舍監視器畫面調閱。
(六) 協辦遺失物處理、業管法規編修、英文網頁管理。
(七) 住宿生偶發及意外事件處理。
(八) 業管工作法規編修、學生偶發及意外事件處理。
(九) 支援學校重大活動。
(十)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四、本職缺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限至115年6月14日止。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同意開放完整履歷供本校調閱,並上傳以下附件資料供初審:
1.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英檢或相關證照)。
五、以上所需繳交之資料,逾期或證明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若已錄取者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七、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八、聯絡電話:08-7663800#10306陳小姐。
九、面談日期、地點及錄取公告: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nptu.edu.tw/index.php),並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人事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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