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申請流程說明
一、辦理屆齡退休者,其退休生效日期如下:
(一)教育人員
- 於八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間出生者,至遲為次年二月一日。
- 於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間出生者,至遲為八月一日。
(二)公務人員
- 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為七月十六日。
- 於七月至十二月間出生者,至遲為次年一月十六日。
二、教育人員辦理自願退休,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為準。
三、退休辦理事項時程:
(一)教育人員(退休生效日為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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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退休生效日前一年 9-10月 |
退休生效日前一年 11-12月 |
退休生效日當年 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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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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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審理核發退休審定函、退休金計算,(必要時通知補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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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人員(退休生效日為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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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退休生效日當年 3-4月 |
退休生效日當年 5-6月 |
退休生效日當年 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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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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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審理核發退休審定函、退休金計算,(必要時通知補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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