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總務處事務組綜合行政職系組長1名甄選公告(1150731)
一、 甄選名額:總務處事務組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綜合行政職系組長1名,視實際需要置候補人員1名(如正取人員未能報到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之翌日起算)。
二、應徵資格:
(一)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現職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且現任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以上職務者,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
(三) 具有政府採購法基礎(以上)訓練合格證書。
(四) 曾任大專校院總務處部門主管尤佳。
(五) 工作積極並且負責敬業,擔任本職應熟悉政府採購法與勞動基準法等與業務相關之法令,並且具有校園公共空間與綠美化管理、工友與委外人力領導管理以及危機處置與緊急應變等能力。
(六) 具備良好之領導領域能力,善於跨單位溝通協調,能有效鏈結校內行政與學術單位,帶領團隊順利推動校內各項業務。
(七)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三、 工作項目:
(一) 綜理組務及督導組內各業務承辦人工作與績效考核。
(二) 事務規章之擬訂、增修及廢止。
(三) 年度工作計畫撰寫及預算編列。
(四) 工友、警衛、約僱人員、勞務委外人員之管理。
(五) 校園環境綠美化及維護之管理。
(六) 防護團訓練之管理。
(七) 全校公用場地之使用、租借及維護管理。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本職缺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限至115年8月14日止。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同意開放完整履歷供本校調閱,並上傳以下附件資料供初審:
1.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英檢或相關證照)。
五、以上所需繳交之資料,逾期或證明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若已錄取者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七、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八、聯絡電話:08-7663800#10306陳小姐。
九、面談日期、地點及錄取公告: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nptu.edu.tw/index.php),並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人事室 敬啟
二、應徵資格:
(一)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現職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且現任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以上職務者,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
(三) 具有政府採購法基礎(以上)訓練合格證書。
(四) 曾任大專校院總務處部門主管尤佳。
(五) 工作積極並且負責敬業,擔任本職應熟悉政府採購法與勞動基準法等與業務相關之法令,並且具有校園公共空間與綠美化管理、工友與委外人力領導管理以及危機處置與緊急應變等能力。
(六) 具備良好之領導領域能力,善於跨單位溝通協調,能有效鏈結校內行政與學術單位,帶領團隊順利推動校內各項業務。
(七)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三、 工作項目:
(一) 綜理組務及督導組內各業務承辦人工作與績效考核。
(二) 事務規章之擬訂、增修及廢止。
(三) 年度工作計畫撰寫及預算編列。
(四) 工友、警衛、約僱人員、勞務委外人員之管理。
(五) 校園環境綠美化及維護之管理。
(六) 防護團訓練之管理。
(七) 全校公用場地之使用、租借及維護管理。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本職缺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限至115年8月14日止。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同意開放完整履歷供本校調閱,並上傳以下附件資料供初審:
1.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英檢或相關證照)。
五、以上所需繳交之資料,逾期或證明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若已錄取者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七、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八、聯絡電話:08-7663800#10306陳小姐。
九、面談日期、地點及錄取公告: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nptu.edu.tw/index.php),並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人事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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