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作業流程>聘用短期臨時工但其已在其它單位擔任長期工讀生應如何辦理?

1.限只僱用幾天且不跨月者(短期定義受僱擔任臨時性工作如研討會,依實際工作日期加退保者)才適用條件(如不確定是否符合請洽各業管聘僱管理單位-人事室分機10311或生動組分機12206)。

註:本校教務處聘用之教學助理在職期間不得兼職故本項不適用

2.進入保費管理整合系統輸入聘用人員資料,務必於人員區分選項選擇『A06 有兼職/短期臨時人員/工讀生(不投保)』,填妥個人資料後再至保費資料頁籤,點選編輯後選擇勞保投保狀態為有投保,輸入該名勞工實際聘僱起迄日期(請填在勞保加保日期與勞保退保日期)。

3.系統內點選列印約用申請書,印出僱用所需表件加會原用人單位並跑完聘僱程序後,核定之僱用表掃描檔請上傳保費系統後,點選申請並選擇-申請約用紀錄後送出申請,人事室收到通知才能完成審核動作。提醒您,此類人員須加會原用人單位同意並完成聘僱程序但不必送加退保表

重要提醒!!兼任人員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日,否則將違反勞基法,用人單位在審核此類案件時務必注意所屬人員排班不可連續上7天班

請注意,同一人不能同時兼任兩份長期勞僱型工作(例如同時在不同單位或同單位卻有2個計畫同時聘用),麻煩請各單位聘用工讀生時應詳加確認校內有無兼職(勞僱型),以免後續流程受阻或衍生其它問題。

 
瀏覽數: